产品保证
我公司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发货日后九十(9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自购买日后九十(90)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我公司选择换货或维修。 同时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我公司确定。维修或换货是我公司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我公司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目录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我公司或产品的制造商明确做出的保证外,我公司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产品维修
如符合维修标准,原则上客户应携带相关证明及货物至我公司客户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及维修服务;如特殊情况需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退回的货物,需在发运前与我公司客户服务网点确认取得受理号,否则恕不接受;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客户方承担;由我公司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必须在原开票之日起90天内操作。
投诉与建议
客户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客户的反馈并一直致力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公司开通了客户服务中心处理投诉/建议专线,该专线将接听内部客户(其他部门)和外部客户(客户,供应商等)对公司投诉或建议,处理投诉专员将确保所有的投诉和建议被完整记录下来,并在16个工作时内处理完毕且反馈至投诉/建议者。投诉/建议专线:021-58003681或手机:13817572420